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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

  签定劳动合同。因工做需要,用工单元能够解除劳动合同。联系人:周教员;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。拟聘请编制外人员1名,及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,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,2.报名地址:象山县市场监视办理局(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828号915室);按照测验成就从到低分排序,